校園欺凌是現(xiàn)在人們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有非常多的孩子其實都遭受過校園欺凌,但是有很多的孩子并沒有說出來,如果家長發(fā)現(xiàn)或者知道了孩子遭受到校園欺凌之后應該怎樣做呢?安慰孩子,做好溝通很重要,并且受到校園欺凌家長怎樣和學校溝通這些都是大家不了解的,現(xiàn)有法律有哪些是針對校園欺凌的你知道嗎?
和校方溝通
學校在處理校園暴力問題時,可能會存在哪些誤區(qū)?
欺凌發(fā)生時,老師和學校不一定能夠及時地發(fā)現(xiàn)問題;欺凌發(fā)生后,由于對欺凌的多種表現(xiàn)形式和危害了解不足,校方可能無法引起重視。此外,作為第三方,為了避免處理的偏頗、承擔相應責任,學??赡軙A向于把持續(xù)性的欺凌事件歸結成偶發(fā)事件。
在于校方溝通的時候,應該有哪些步驟?
在應對校園欺凌的事件中,家長與校方應達成一個協(xié)作關系,但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第一步:總結事情的來龍去脈。
詳細總結從孩子那里了解到的情況,盡可能記錄下欺凌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具體方式;同時,了解學校關于欺凌行為的相關規(guī)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
第二步:與老師了解情況。
和孩子的班主任或熟悉的老師進一步地詢問情況,可以試著問問以下一些問題:
孩子在學校和其他同學的關系如何?和誰走的比較近?
老師有沒有發(fā)現(xiàn)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跡象?(可以給老師舉一些例子,提醒老師欺凌不局限于肢體暴力這一種形式)
第三步:和學校領導溝通。
如果和老師的溝通不順利,或者需要采取進一步地措施,家長可以再去和教導主任、校長等進行溝通。在溝通過程中,要注意以擺事實(事情的細節(jié)和相關規(guī)定)為主,要求協(xié)作為目的,而不是一味地問責。
最后,詳細記錄溝通的過程和結果。
在與校方溝通后,不管達成一致與否,家長都應該對溝通的結果和過程有一個備案。家長應監(jiān)督學校采取措施,承擔責任,并預防欺凌行為的再次發(fā)生。
在與校方溝通的過程中,如何把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
一方面,家長要讓孩子參與到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來。盡管家長可能回去主導和校方的溝通,但也應尊重孩子的意見,問問他們怎樣才能讓他們覺得更安全。在與校方溝通的過程中,孩子不應該被孤立起來,而是盡可能地減少對他正常生活方式的改變。比如,與其讓孩子在班級里單獨更換座位,可以請老師幫助讓全班同學都換個新座位。
另一方面,不應該因為怕“把事情鬧大”、對孩子有影響就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家長要注意利用學校的資源,讓校方參與到這個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來。校方的介入可以避免受到欺凌的學生的家長與欺凌者的學生家長正面沖突,讓雙方在一個中立的環(huán)境中解決問題,還可以幫助家長多多關注孩子在學校時的情況。
法律常識
我國現(xiàn)在是否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法律文件?
近年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校園欺凌現(xiàn)象。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lián)合出臺《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 中明確了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上,監(jiān)護人、學校、社區(qū)、公安、司法等人員和機構的職責,積極促成各方形成合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的發(fā)生。2016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在2017年3月進行的兩會議題中,教育領域的議題一如既往地成為關注的熱點。相較于前些年的兩會教育議題,今年的兩會教育議題更多加入了“保障校園安全”這一呼吁。
在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中,有哪些對校園欺凌的規(guī)定?
目前,我國處理校園欺凌的相關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例:
《刑法》:第17條第1、2款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17條第3、4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2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23條規(guī)定: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fā)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24條規(guī)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25條規(guī)定:對于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xù)接受教育。
第49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54條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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